2017年8月10日,陕西安康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再次发生一起大客车撞击隧道口的交通事故,导致36人丧生13人伤势,必要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国务院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尤其根本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确认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目前, 一、事故再次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理情况 2017年8月10日14时01分,驾驶员人冯公浩驾驶员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全称洛阳交运集团)号牌为豫C88858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抵达前往河南省洛阳市。
出有车站时,车内共计41人(2名驾驶员人、1名乘务员以及38名乘客)。行经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费站外行驶上客2人,在德阳市金山收费站外行驶上客4人,在绵阳市金家岭收费站外行驶上客3人。20时28分,车辆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车服务站用餐,在此期间下客1人。
21时01分,车辆替换驾驶员人,由王百明驾驶员车辆从汉中南郑口驶进京昆高速公路,此时车上实载49人。23时30分,当该车行经至秦岭1号隧道南口1164公里867米处时,正面冲撞隧道洞口端墙,造成车辆前部相当严重损坏变形、座椅开裂断裂,导致36人丧生、13人伤势。
事故再次发生后,安康市、西安市以及陕西省涉及领导及部门很快作出号召,赶往事故现场,参予救援工作。另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领导也率领工作组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和死伤人员医治、善后事宜等工作。
11日凌晨6时20分,事故现场清扫完;9时40分,事故道路完全恢复通行。二、事故再次发生后司机否操作者不当? 事发前监控平台接到16次疲惫驾驶员报警及多次肇事报警提醒豫C8885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1人,事发时实载49人,相同班线为洛阳至太原。
驾驶员人、51岁的王百明,在事故中自杀身亡。调查组确认,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疲惫驾驶员、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向道路右侧背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2017年8月9日12时至事故再次发生时,王百明没落地睡觉,事发前已在夜间,倒数驾车2小时29分。
据涉及规定,夜间倒数驾驶员不多达2小时,每次行驶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而事发前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睡觉了一个趟次(2天),其余时间,皆在继续执行成都来往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长年跟车上下班造成睡觉不充份。8月10日18时04晚间20时44分(车辆由冯公浩驾驶员),洛阳交运集团动态监控平台,共计接到大客车疲惫驾驶员报警16次,车辆事发前还有多次肇事报警提醒。
调查报告确认,再次发生撞击前,王百明并未采行改向、制动器等任何安全措施,表明其正处于相当严重疲惫状态。此外,事故再次发生前车速大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小时,低于事发路段车速(大车为60公里/小时),多达限定版车速33%至43%。另经技术鉴定,回避驾驶员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车辆故障以及其他车辆阻碍等因素,造成大客车失控撞击的指控。三、上行程序否违规? 顶班上行,驾驶员亲笔签名系由假造;安检员并未查办证件、比对人数。
洛阳至成都客运班线全长约1100余公里,途经连霍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车类别为往返,中间无停靠站点,已完成往返一个趟次的运输任务大约须要2天。事发前,经营该客运班线的有两辆车,一是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所属的川AE0611号大型卧铺客车,另一辆为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豫C91863号大型卧铺客车,两车皆由聂电周等人承包经营。
2017年8月8日,川AE0611号由成都上行前往洛阳。出有车站时驾驶员人为王百明和冯公浩,但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填上的为王百明和秦喜伟,与实际相符。
次日客车抵达洛阳后,因故障必须修理,无法之后上行。8时许,还总承包了豫C88858号大客车的聂电周,擅自寻找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助理兼任经营科长高水立,申请人顶班上行,具体顶班驾驶员人为聂电周、张海波、董双全。高水立在并未与全部3名驾驶员人见面的情况下,获取一张有公司经理亲笔签名的空白《驾驶员人安全性责任书》并砖墙公章,3名驾驶员人均并未在责任书上签署。
张海波装载申请材料,为豫C88858号大客车办理临时客运标志牌。8月9日10时许,张海波装载临时客运标志牌、安全性责任书等,到锦近汽车站办理报班上行申请。两小时后,豫C88858号大客车上行。经查,车辆出有车站时仅有王百明和秦喜伟两名驾驶员人的亲笔签名,秦喜伟亲笔签名系由假造。
8月10日8时46分,王百明驾驶员车辆抵达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当天14时01分,王百明在没展开车辆例检的情况下,办理报班上行申请,并从城北客运中心抵达。出有车站时,安检员秦波上车检查,但没严苛检查涉及证件、没严肃比对出有车站乘客人数,驾驶员人也并未在出有车站登记表上签署证实。该车出有车站时实际为41人,其中19人并未购票上车。
四、道路设计若无问题? 并未按标准设计加快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也并未积极开展核查。事发路段坐落于西(西安)汉(汉中)高速公路,归属于京(北京)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内的一段,于2002年9月动工,2007年9月竣工通车。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现场坐落于高架桥梁和秦岭1号隧道的相接处,道路右侧为秦岭服务区,大车车速60公里/小时,小车车速80公里/小时。事发地点坐落于高架桥梁和秦岭1号隧道的相接处,南北南北,道路线形京汉铁路,纵坡2.54%,横坡2%,沥青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89。
9,优良率100%。其中,隧道部分净宽10.5米,隧道入口洞门两侧设置有正立标记;桥梁部分为15.25米等长设计,两侧使用混凝土护栏,必要连至隧道洞门末端墙处,入口右侧检修道内边缘距桥梁护栏内侧5.13米,道路横断面构成为客车道、货车道、从服务区驶进主线的加快车道及硬路肩四部分,宽度分别为3.75米、3.75米、3.75米、2.85米,加快车道全长198.8米,在隧道入口前11.5米处南流行车道。隧道入口右侧末端墙上设置有警告标志,正下方设置有黄色闪光警示灯。经查,事故路段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桥隧交会方式、道路线形、平交错指标、交通标志及灯光设施设置等,皆合乎当时的涉及标准规范拒绝。
事发时,桥梁路面与隧道间没设置过渡性交会设施。调查组确认,西安公路研究院在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中改动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并未按标准设计事发路段加快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也没对分界线宽度否符合标准积极开展核查。
此外,陕西高速集团并未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对上述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事发路段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革职,应该分担适当责任。五、死伤为何如此惨烈? 桥梁右侧路灯皆并未打开;肇事致车内座椅开裂,乘客被断裂。经现场勘查,事故车辆停于秦岭1号隧道口外右侧长11.5米、长5.13米的长方形区域,车头与隧道洞口右侧端墙撞击,车头至前轮间的车身再次发生塑性变形,前轮之后车身基本完好无损。车头左前上部碰撞在末端墙上的警告标牌中上方位,黄色闪光警示灯被撞坏,现场路面未见制动器和转弯印痕。
事故为何导致根本性死伤?调查组指出,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当。事发当晚所在桥梁右侧5个单臂路灯皆并未打开,加快车道与货车道间分界线局部磨损(大约40米),宽度不满足要求(实乃20厘米)。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情况下,驾驶员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其次,车辆座椅不受冲击开裂。
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展开静态读取试验指出,当拉力多达7000牛顿时(等效车速大约50公里/小时),座椅即不会整体开裂。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多达80公里/小时,造成车内座椅除最后一仇视,全部开裂并变换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断裂在座椅中间。
报告还提及,京昆高速公路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包括本次事故地点)被公安部列入2014年度全国十大高危路段。回应,陕西省公路局于2015年3月20日印发通报,拒绝陕西高速集团尽早委托具备适当资质的咨询单位,对事故多发路段严肃分析原因,明确提出切实有效措施避免安全隐患。
经查,陕西高速西汉公司于2015年底已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但未在事故地点采行管理措施。此外,陕西高速集团秦岭管理所并未按照拒绝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没经过专项论证的情况下,凭经验长年重开事发路段谓之道照明灯。六、主管部门否渎职? 被确认为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28人被立案侦查32人不受处分。
调查组指出,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尤其根本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有关企业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不实施,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做到等,是事故再次发生的间接原因。
洛阳交运集团和四川汽运成都公司道路客运源头安全性生产管理缺陷,没严格执行覆以班车管理、驾驶员人睡觉、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违法违规问题引人注目;洛阳锦远汽车站和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在车辆例检、报班上行、出有车站检查等环节未尽严加,造成车辆违规上行运营;陕西高速集团并未严肃的组织积极开展事故路段的道路水土保持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洛阳市、成都市交通运输部门并未严苛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的安全性监督检查,对涉及企业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敦促排查不力;洛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并未及时全面公安部门;事故车辆沿途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对站外上客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不力,公安交管部门对肇事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不力;陕西省公路部门对事故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不做到的问题审查未尽严加。
此外,洛阳市政府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性领导责任不做到,没有效地敦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还包括陕西高速集团、西安公路研究院、陕西省公路局、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成都、德阳、绵阳等事故车辆上行及途经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皆不存在有所不同程度的监管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不存在渎职情形。目前,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建议对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给与党政纪处分。在32名责任人员中,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9人,记过处分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9人;行政降级处分6人,减少岗位等级处分1人,皆同时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1人,撤职处分1人,皆同时给与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1人。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与行政处罚,并对涉及企业责任人员给与内部问责处置。★免遭追责人员(3人) 1。王百明,豫C88858号大客车驾驶员人,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丧生,建议免遭追究责任。
2。冯公浩,豫C88858号大客车驾驶员人,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丧生,建议免遭追究责任。3。
席玉光,豫C88858号大客车乘务员,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丧生,建议免遭追究责任。★接管司法机关人员(28人) 河南省(18人) 1。聂电周,豫C88858号大客车主要承包人,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崔乐民,豫C88858号大客车承包人之一,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张海波,豫C88858号大客车承包人之一,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董双全,豫C88858号大客车承包人之一,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李学治,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派驻成都城北客运中心调度员,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
高水立,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助理兼任经营科科长,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闰纪相争,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安全性科科长,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8。程涛,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分管安全性副经理,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李海涛,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0。李仁伟,洛阳锦远汽车站副站长,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31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龙兵徕,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分管安全性副经理,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
雪继锋,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派驻锦近汽车站监督员,因涉嫌玩忽职守于2017年8月28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3。
董晓威,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副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于2017年8月2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4。安冰,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负责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5。王耀军,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三中队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6。王车站弗,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三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7。尚圣,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3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8。阚杰,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陕西省(4人) 19。洪双杰,陕西高速西汉公司路政大队秦岭路政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
王德伟,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秦岭管理所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5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1。穆荣芳,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副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5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2。王剑,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秦宁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6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四川省(6人) 23。
杨成勇,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派驻城北客运中心安全员,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4。
秦波,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客车出有车站安检员,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5。任建,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副总经理,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6。景川,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安全性处长,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7。刘毅,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管理所驻站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8。
苟军,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管理所驻站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8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建议给与党政纪处分人员(32人) 河南省(13人) 1。张世敏,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未有效地指导敦促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张世敏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
2。李松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管理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组织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辖下部门并未找到洛阳交运集团动态监控结果并未按规定处置的问题革职;对该局涉及科室和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并未按规定遵守监管职责问题革职。李松民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
3。樊立杰,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市场、交通企业、安全性管理等工作。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的组织检查中并未找到洛阳交运集团不存在的承包经营车辆以包在代管、动态监控结果并未按规定处置等问题;对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并未按规定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的问题革职。
樊立杰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4。崔胜桥,中共党员,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负责管理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等工作。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不力,在的组织检查中并未找到洛阳交运集团对承包经营车辆以包在代管、动态监控结果并未按规定处置等问题;对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临时线路牌管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处理缺少指导。崔胜桥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5。
吴立宏,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负责管理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全面工作。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善管理,对临时线路牌管理制度缺陷及涉及科室并未有效地敦促洛阳交运集团排查车辆出有车站检查严加、不按规定处置动态监控信息、承包经营车辆以包在代管等问题革职。
吴立宏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撤消党内职务、撤职处分。6。李政刚,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检查、安全性应急等工作。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善管理,的组织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不力,对涉及科室并未有效地敦促洛阳交运集团排查不存在的不按规定处置GPS监控信息、违规设置肇事限值问题革职。
李政刚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7。
孙张伟,中共党员,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车辆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洛阳交运集团并未按实际道路车速设置GPS监控报警值的问题不善监督。
孙张伟对上述问题负起必要责任,建议给与记过处分。8。朱心怡,中共党员,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工人,负责管理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派驻锦近客运汽车站监督室全面工作。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组织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力,并未找到锦远客运汽车站出有车站检查严加等问题,对驻站监督员审查派发临时线路牌工作不善监督管理Q朱心怡对上述问题负起必要责任,建议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减少岗位等级处分。
9。李亚凡,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交警支队有关部门并未依法有效地遵守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人员公安部门及驾驶员安全性培训教育职责不力的问题革职。李亚凡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
10。王民,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县级侦察员,分管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大队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大队督导检查车驾管三中队依法有效地遵守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人员公安部门工作不力的问题革职。王民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刘成伟,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管理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大队全面工作。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导检查不力,对车驾管三中队并未依法有效地遵守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人员公安部门工作职责问题革职。刘成伟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2。韩杰,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车驾管三中队并未依法有效地遵守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人员公安部门和驾驶员安全性培训教育工作职责的问题革职。韩杰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
13。张督凡,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车驾管三中队。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车驾管三中队并未依法有效地遵守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人员公安部门和驾驶员安全性培训教育工作职责等问题革职。
张督凡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陕西省(10人) 14。王登科,中共党员,陕西省铁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9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在此期间,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陕西高速集团水土保持部、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并未全面排查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安全隐患的问题革职。
王登科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15。杨荣尚,中共党员,陕西高速集团副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在此期间,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分管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高危路段整治中,并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革职。杨荣尚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16。原金国,中共党员,陕西高速集团水土保持管理部部长。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2014年度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中建施工图设计中,事发路段加快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革职;并未找到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管理中,并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原金国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17。严钊,陕西高速集团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任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负责管理陕西高速西汉公司运营管理全面工作。在此期间,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秦岭管理所并未打开事发路段谓之道照明灯的问题,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水土保持科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管理中并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监督指导不力。严钊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撤消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8。王林,中共党员,陕西省公路局正处级调研员。2009年3月至2017年3月任陕西省公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水土保持处。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有效地敦促水土保持处严苛审查西汉高速事故多发路段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图,对陕西高速集团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管理中,并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革职。
王林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记过处分。19。
景宏大,中共党员,陕西省公路局计划处长。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陕西省公路局水土保持处长。
在此期间,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未严肃遵守对西汉高速事故多发路段管理工程施工设计的审查职责,对陕西高速集团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管理中,并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革职。景宏大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记过处分。20。
吴旬安,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善敦促管理,对指挥中心并未严苛遵守京昆高速安康段GPS设备的管理确保和违法信息搜集处置职责革职,造成2015年底以来该路段GPS设备长年无法有效地长时间用于,对通行车辆肇事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不力;对秦宁中队停止夜间联勤同步巡查,并未严苛遵守对京昆高速安康段夜间侦察管控的职责革职。吴旬安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21。
李寒阳,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指挥中心工作。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善敦促管理,对指挥中心并未严苛遵守京昆高速安康段GPS设备的管理确保和违法信息搜集处置职责革职,造成2015年底以来该路段GPS设备长年无法有效地长时间用于,对通行车辆肇事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不力。李寒阳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
22。彭龙静,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监督指导交通管理治安科和秦宁中队。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分管的秦宁中队停止夜间联勤同步巡查,并未严苛遵守对京昆高速安康段夜间侦察管控的职责革职。
彭龙静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23。
低林,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主任科员,负责管理指挥中心工作。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严苛遵守京昆高速安康段GPS设备的管理确保和违法信息搜集处置职责,造成2015年底以来该路段GPS设备长年无法有效地长时间用于,对通行车辆肇事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不力。
高林对上述问题负起必要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四川省(9人) 24。易传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道路运输管理处。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严肃履行职责,对安全性生产工作不善监督管理,并未有效地敦促成都运管处实施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易传斌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25。黄明华,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处处长。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严肃履行职责,对道路客运站及客运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推崇过于,敦促排查不力,对涉及部门和人员并未按规定依法遵守监管职责的问题革职。黄明华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26。
万勇,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分管客运管理科及城东、城西、城南、城北4个直属运管所。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严肃履行职责,对道路客运站及客运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推崇过于,敦促排查不力,没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客运站内行政处罚的接管问题,对分管的客运管理科和城北所并未按规定依法遵守监管职责的问题革职。万勇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
27。肖靖,中共党员,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科长。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严肃履行职责,没严苛按照一岗双责拒绝积极开展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四川汽运成都公司及其四公司源头管理混乱等方面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革职。肖靖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
28。程斌,中共党员,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运管所所长。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严肃履行职责,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城北客运中心排查车辆安全性例检、报班上行、出有车站检查以及旅客进站验票等安全性管理环节不存在的问题,没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城北客运中心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驻站人员日常安全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革职。
程斌对上述问题负起最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29。
任启冰,中共党员,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北运管所副所长。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严肃履行职责,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城北客运中心排查车辆安全性例检、报班上行、出有车站检查以及旅客进站验票等安全性管理环节不存在的问题,对驻站人员日常安全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革职。任启冰对上述问题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30。李金,中共党员,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辖区新的都、新都北收费站外长期存在的高速公路过境客车不按批准后站点停站、不按规定线路行经违法问题,的组织公安部门不力。李金对上述问题负起必要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s 31。
雍芙蓉,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严肃履行职责,对辖区金家林收费站外长期存在的过境客车不按批准后站点停站、不按规定线路行经等违法问题革职失处。雍芙蓉对上述问题负起必要责任,建议给与行政记过处分。
32。金文,中共党员,德阳市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人工作)、工会主席。
并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未严肃履行职责,对辖区金山收费站外长期存在的过境客车不按批准后站点停站、不按规定线路行经等违法问题革职失处。金文对上述问题负起必要责任,建议给与记过处分。★建议给与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建议河南省、四川省安全性监管部门对洛阳交运集团、富临运业成都公司和四川汽运成都公司判处罚款。
对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以及长运站务公司、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城北客运中心、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爱科、冯涛、蒲仕勇、周波判处罚款,终生不得兼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河南省、四川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八公司、城北客运中心以及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停业整顿,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追加客运班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的,按规定不予重开。企业已被司法机关采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中,经司法机关审理免遭刑罚的,依法给与适当行政处罚。★建议由企业给与内部问责处置的人员 1。
陈海波,中共党员,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任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水土保持科科长。在此期间,并未认真贯彻继续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中建工程中事发路段加快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革职。在2014年度全国十大高危路段管理中,对事发地点安全隐患并未采取措施展开排查。
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与问责处置。2。梁纪,中共党员,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水土保持科副科长,帮助科长已完成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并未认真贯彻继续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中建工程中事发路段加快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革职。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与问责处置。
3。陈奇,中共党员,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秦岭管理所副所长,分管机电、监控等工作。错误解读《陕西省高速公路隧道灯光系统设计指导意见(全面推行)》的有关规定,并未打开事发路段桥梁东侧已设置的5个匝道灯光路灯。
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与问责处置。4。王晓琴,九三学社社员,西安公路研究院运营管理部部长。
2009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道路水土保持所所长,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中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并未认真贯彻继续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中建工程中事发路段加快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设计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革职。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与问责处置。5。
风吹俊,中共党员,西安公路研究院道路水土保持所工作人员,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中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未认真贯彻继续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中建工程中事发路段加快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设计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革职。建议由所在单位按照国有企业员工管理规定给与问责处置。此外,建议河南省、四川省交通运输部门敦促涉及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与问责处置。
★其他建议 鉴于河南省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主要责任,陕西省境内5年再次发生3起尤其根本性道路交通事故,批示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印象检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更进一步强化和改良安全性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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