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老周,经人介绍了解了南京一家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张某,随后,老周汇款1006万元买保险,而张某利用老周身份证复印件,在获得银行违规操作的因应下,把这笔钱侵吞了。张某因诈骗判处无期,老周的钱未能只得。他指出银行和保险公司回应有责任,将他们告上法庭。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骗1006万保险金被侵吞今年50多岁的老周,对保险财经很感兴趣。2010年4月份,经人介绍,他了解了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张某,并出售了总额为1000万元收益型的保险理财产品。
保险公司接到钱后,给老周送到了涉及的保险合同。旋即后,老周又收到张某的电话,称之为期望他再度出售这种理财产品。
在老周表示同意再行出售1006万元后,张某仍然引荐银行账户许可保险公司划款的方式,相提并论必须新的开办一个银行账户。在老周的阻挠下,张某利用他此前办理保险时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去给他开办了一个账户。
账户和密码,都由张某掌控。账户开好后,老周把1006万元钱遗了进来。可几个月下来,保险合同仍然没有返寄过来。
多次劝说,张某却一拖再拖。半年后,张某否认这笔钱被他转走,用来借钱了。
调查用身份证复印件并转回头巨款老周发现自己骗后,曾试着去找张某,期望能要返自己的1006万元。可多次催要,也未能要回钱。后来,张某因涉嫌集资诈骗4000多万元被捉,还包括老周的那笔钱。
经过法院审理后,张某判处无期徒刑。面临千余万元的损失,老周不甘心,他到银行一坎,找到张某是通过柜面交易的方式,分3次把1006万元钱转走的。
按照有关规定,柜面交易一次多达5万元,银行就必须查阅开户人的身份证原件。可张某当时凭他此前办理保险时留给的身份证复印件,就把1006万元巨款给转走了,他指出银行具有不能推给的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没监管好自己的员工张某,也不应承担责任。
于是,老周把保险公司和银行都告上了法庭。审判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得担责近日,南京中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南京中院审理此案后指出,并转回头这笔钱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坚称张某没周某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违规因应他利用老周的身份证复印件将款项全部并转至张某个人账户上,造成老周的损失,银行应当分担非常一部分责任。张某是保险代理人,在跟老周第二次讲完全相同的保险业务时,老周现实填上了投保单。而投保单上,保险公司未禁令销售人员交由缴纳保险费。
同时,保险公司在对代理人管理方面,不存在管理缺失,所以保险公司对老周的损失,也应当分担部分责任。最后,法院裁决银行分担50%的赔偿金责任,保险公司分担20%的责任,另外30%的损失,则由老周自己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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