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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国际) - 官方网站·一触即发’孕妇跳楼,我的生命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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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时事政治模拟题、时事政治政策理解、大事记以及时事政治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孕妇坠楼,我的生命谁作主。战胜病魔、城主生命,必须医生、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相互信任、共同努力,如果彼此猜疑、各怀目的,再行极致的制度设计,也仍然不会让人实在漏洞百出陕西榆林一产妇在待产时,因疼痛吐血,从医院5楼跳下自杀身亡引起注目。针对这一事件,院方和家属的众说纷纭大相径庭。

院方说道,早已多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都被拒绝接受,孕妇为此两次向家属跪在,最后才坠楼的。家属则说道,早已表示同意了剖腹产,但院方拒绝接受手术,而且孕妇也没跪在而是下站立。

事实真相究竟怎样,外人不得而知,好在警方已插手调查,坚信旋即后不会有权威结论公布。但是这个案子让笔者可不回想了十年前再次发生在北京的一个类似于案件。当时一对来自湖南的打零工夫妻(两人没办成婚申请)回到医院。

妻子肺部大面积病毒感染且抱有9个多月怀孕,医生建议剖腹产,丈夫极力赞成,最后产妇和孩子丧生。这个事情当时闹得相当大,医院的领导批示到了政府的卫生部门,卫生部门的回应是,没家属签署无法手术。

后来妻子的家人把医院告上了法庭。官司打了三年,经过法院两审,最后医院也没承担责任。这个结果只不过一点都不车祸,医院没责任是因为医院严格遵守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手术要同意患者表示同意和家属签署。10年前北京的那起类似于案件与此案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卡在了家属签署这个关键点上,不同之处在于北京那起案子妻子早已昏倒,无法传达自己的现实意愿,而陕西这个案子患者很精神状态,她期望做手术。

从法律上谈,生命权、健康权都是归属于个人的权利,个人可以处理。既然生命权、健康权是归属于个人的,那么患者当然有权要求自己要不要做手术。

从理论上谈,在患者的意见与家属的意见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患者的意见居多,但是这位坠楼的孕妇为什么无法要求自己要不要手术呢?院方的众说纷纭是孕妇在生产前签订了一份授权书,所以即使孕妇自己拒绝手术也要经过家属表示同意。在手术决定权这个问题上,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医院规定设计了很多程序,但是这些程序都指向了一个有些哲学意味的命题,那就是孕妇的生命谁作主。刚才早已说道过了,从法律上谈,应当是病人的生命病人作主。但是当一个病人无法精神状态地对自己的病情和身体做出辨别时,也就为首长成了家属的权利,这个权利实际是要求别人轮回的权利。

就像北京那起孕妇丧生的案子,丈夫不签署必要造成了孕妇的丧生。当然,在这场轮回之争中,还有一方当事人也很最重要,那就是医生。事实上,医生比患者本人和家属更加理解病情,从技术层面谈,他们或许也更加有权利要求否要手术。只不过,在北京孕妇丧生案之后,就有人明确提出,在应急情况下,医生不应有权不经过家属表示同意实行手术。

但是时隔这么多年,医疗管理机构条例也正在改动之中,却并没要改动这一条的意思。原因大约有两点:一是医生否不愿承担责任,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让医生分担这种责任毫无疑问压力极大。

二是生命是一个伦理命题,而不是非常简单的技术命题,如果家属无权要求患者的轮回,那么,医生也某种程度面对着合理性的审问。在手术决定权问题上,我们当前的法律制度拒绝医生建议、患者表示同意、家属签署,这毫无疑问界线了城主生命的各方责任。这种区分,虽然不是最差的,但应当说道是最自在的。孕妇坠楼这个事件有些极端,很多网友都在问,孕妇为什么无法要求自己要不要手术?毫无疑问,孕妇有权要求,但制度的设计会针对个案。

如果说医院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那么就像北京那个案子的终审判决一样,很难说医院在这个问题上去留承担责任。最后要说的是,战胜病魔、城主生命,必须医生、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相互信任、共同努力,如果彼此猜疑、各怀目的,再行极致的制度设计,也仍然不会让人实在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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