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报》(京财经一〔2015〕1533号)拒绝,现积极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请求各区发展改革委的组织好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的宣传和申报工作,对项目备案和申报条件展开严苛审查,敦促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终端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http://),并会同区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审查汇总后,切勿于2017年7月31日前上报我委。二、请求市电力公司按拒绝作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申报工作,及时上报至各区发展改革委。请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按拒绝作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线监测系统终端工作。对于已完成备案,并未建成投产或未完成并网竣工验收等电网终端工作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请求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对已申报项目强化管理,对经常出现问题的项目须要及时汇总,并将其具体情况和处置建议上报我委。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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